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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落户政策

2020年杭州落户政策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落户条件: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单位签劳动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保)

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5.挂靠落户证明:

①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

②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

③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④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7.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落户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直接落户政策。

所需材料:

1.进杭落户审批表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无需提供学位证书;

3.迁移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挂靠落户证明:

①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

②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

③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④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与单位签定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7.杭州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不含补缴)。


3、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落户条件:留学回国人员(指赴国外攻读学历学位,或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但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人员)原籍为中国,回国后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本科45周岁以下。
所需材料:
1.国(境)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杭州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5.挂靠落户证明:①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②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③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④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与单位签定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8.进杭落户审批表


4、高技能人才引进落户 

落户条件:

1.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

3.上述两类人员需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且由该单位缴纳社保满3年,目前仍在杭正常工作,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

所需材料:

1.本省、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签订的连续3年及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指已在杭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目前在杭工作)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在杭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配偶(需结婚登记满2年)、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进杭落户审批表。


5、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落户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年龄要求:中级45周岁以下,副高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

3、达到评审方要求:高级职称必须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职称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颁发;

4、已在杭州落实工作单位;

5、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在杭居住一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具有高级职称需要在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社保要显示到账)

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一年及以上(不含补缴)的个人参保证明;副高及以上职称申请落户需提供有已缴状态的参保证明;

6.挂靠落户证明:

①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

②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

③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④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与单位签定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9. 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10.进杭落户审批表。


6、购房落户

落户条件:
1.购房时间:①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3月20日起购房为准;②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购房为准;③萧山、余杭区办理以2015年1月1日购房为准,④2016年9月28日之后买的房子不能购房落户。
2.购房金额:①在上城区、钱江新城区域内购买单套住房总价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②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③江干、西湖、滨江、下城、拱墅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④萧山、余杭购房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以上。
3.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或剩余贷款。
所需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2.结婚证;3.房产证;4.最高学历毕业证书;5.购房发票及合同;6.迁移人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7、杭州积分落户

2017年12月28日杭州市公安局官网发布《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杭州市正式进入居住证积分管理模式。

杭州积分落户自2018年实施以来,已办理2期,共有21531人取得了落户资格,其中2018年申请人数23848人,通过人数11144人(含补录人员15人)。2019年申请人数19610人,通过人数10387人(含补录人员205人)。

积分落户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准备阶段,提交申请阶段,办理户口阶段

准备阶段:提前至少半年做准备,一年是最好的。主要做的事情,办理居住证,提高分数。

申请阶段:每年31日到331日,带上相应的材料,到积分申请窗口提交积分申请

办理户口阶段:积分分数线出来并且自己的分数达标,带上自己的相关材料,去派出所办理户口本。

详细问题参考杭州积分落户材料。


8、未成年子女投靠

申报条件:

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实际居住在本区的,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亲或母亲(集体户口除外)。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在杭父母为申请人),原件1份;

2、申请人和迁移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1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

6、申请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若父母为杭州市区家庭户挂靠户口,户口挂靠地不能是集体土地、军产、违章建筑等,需提供挂靠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9、夫妻投靠落户

落户条件:

1.夫妻婚龄满2年;

2.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

所需材料:

1.进杭落户审批表(文末);

2.迁移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

4.同意落户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产权证明;

6.产权人身份证。


10、老年投靠落户

落户条件:
1.年龄要求: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3.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

4.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注: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不受“身边无子女”及《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处的子女。
所需材料:
1.进杭落户审批表(文末);

2.迁移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

4.挂靠落户证明:①落户子女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②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6.浙江省居住证。


11、市内户口迁移(集体户口除外)

落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1、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2、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3、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4、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所需材料:

(一)因住房搬迁迁移到本人房产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同意落户意见书(有共有产权人的需出具,明确同意申请人成为户主),原件1份。

(二)因失去住所或集体户迁移到非亲属挂靠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

3、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

4、迁入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户主和房主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6、本人杭州市区住房情况,原件1份。

(三)因工作变更的集体户口迁移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集体户口页,原件1份;

3、迁入地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1份;

4、新单位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5、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因亲属间投靠迁移

1、迁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2、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夫妻投靠需提供)或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子女投靠需提供),原件1份;

4、迁入地房产证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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